泰安鑫岳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增远):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继涛与被执行人泰安鑫岳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增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肥执字第2247号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需对被执行人泰安鑫岳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增远)所有的管式炉两台依法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538-3567099
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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