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帅、高宁宁: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克安与被执行人袁帅、高宁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袁帅在肥城锦江新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180 万依法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鉴定机构选择室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538-3567099
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技室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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