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明、于秀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克明、于秀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肥执字第174号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需对被执行人李克明名下位于肥城市石横镇兴石街南首泰临路南(产权证号:S012679)房地产一套依法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538-3567099
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3日
新闻推荐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 2015年8月12日9:30 分在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对原肥城中傲服装批发城服装、办公用品、货架等物资一宗进行公开拍卖,包括各种型号款式的服装(羽绒服、西...
肥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肥城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