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人张莉与被执行人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肥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肥民初字第 36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需对陈刚名下位于肥城市高新区创业路北、金牛路西侧(宏瑞花苑)4幢7层701号(产权证号:S075780)房地产一套依法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 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538-3567099
地 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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