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传喜: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洪银与被执行人董传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3)肥执字第 2279 号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需对被执行人董传喜所有位于肥城市新城泰西大街东龙山东区8幢3 层东户(产权证号:S028890)房地产一套依法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 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鉴定机构选择室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538-3567099
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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