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2日,在高新区新城街道山后王村的山后王小区租房居住的许先生告诉记者,他已与村委达成协议,“管道占用费”额度由原先供暖费总额的20%降为10%,他家的水电也正常了。
徐先生今年不打算供暖,但该村村委要求,即使不供暖,也要缴纳供暖费的20%作为“管道占用费”。许先生对这笔费用提出质疑,拖延不缴,村委就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对其施压。本报12月17日A5版以《不交管道占用费,停俺水电》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目前,经两方协商问题已解决。(记者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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