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有些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于无法提供单位证明和银行账户,中心微机系统也没有登记职工身份证号码,导致不能正常办理。为维护这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方便办理提取手续,对此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1.证明材料。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本人签字并摁手印,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辞职、失业或退休等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重名。同一单位存在同名职工,需区分明确后,一同办理提取。
3.资金划转。职工有新工作单位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无新工作单位的,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资金拨付至本人存折(卡)。
在办理该项提取工作中,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责成职工退回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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