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9日讯(通讯员 李向福)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效率提高,明晰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依据,近日,泰安市专利管理部门印发出台了《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基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分为情节轻微、较轻、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五个档次的表现情形,并对相应的行政处罚方式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做了固化。
《基准》的实施,可以规范泰安市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权的行为,压缩专利行政执法权力滥用的空间,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执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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