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米广莉)日前,泰安市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小作坊生产的总要求以及生产条件、加工控制、管理、人员、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病死畜禽水产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掺杂使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泰安市将实施登记管理,以乡镇政府为依托,发挥基层组织、村级协管员等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内小作坊底数。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登记小作坊名称、生产品种、生产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纳入监管范围,并定期公布和更新小作坊登记信息;对小作坊生产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对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类产品、预包装肉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不允许小作坊进行生产。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传统、群众消费习惯以及食品工业水平、食品风险程度等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允许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目录,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小作坊不得生产未列入目录的食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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