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秦承娇)面对忐忑不安的未成年被告人,像母亲对待孩子一样和善可亲,循循善诱;面对焦急的未成年父母,像对待兄弟姐妹一样,急当事人所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范红艳,16年来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帮教和预防工作,用热心、耐心、细心、诚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了法律保护的“爱心伞”,被许多失足少年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
为帮助少年犯适应和回归社会,范红艳格外重视庭后的教育延伸和跟踪帮教,耐心对待每一个少年犯。去年春节前,范红艳收到服刑少年谢某的一封信,她在信中这样写道:“亲爱的好妈妈,我有个好消息要汇报给您,我当选为我们生产小组的记录员了,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如果没有您对我的关爱,我也许早就放弃自己、放纵自己了。您一定要注意身体,天冷了,多加些衣服。对您我有一种说不出的想念。”谢某的来信字里行间体现了对他人、对社会的感恩,但之前她却是一个心理失衡、仇视社会的女孩。
谢某出身贫寒,自幼丧父,继父对她疏于管教,与她缺乏感情上的交流、沟通,使她性格压抑,情绪自卑,因交友不慎走上伙同他人抢夺、抢劫的犯罪道路,鉴于谢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法院对她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案子宣判后,范红艳对误入歧途的谢某放心不下,担心她会一蹶不振、破罐子破摔。在她被送往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之前,特意到看守所与她促膝交谈,告诫她人生道路上会遇到很多坎坷,不要怨天尤人,要学会坚强面对,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以此来赢得别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在范红艳的开导下,谢某开朗了许多,她流着泪说:“我作为一个犯了罪的人,与法官萍水相逢却得到了亲人般的关怀,给了我反醒自我、改过自新的勇气。服刑期间我一定会好好表现,好好学习。”谢某被送往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后,范红艳坚持定期去看望她,为她送去衣物、辅导书和励志书籍,书信成了她们平时沟通的主要方式。范红艳的循循善诱,使曾经孤僻、叛逆的谢某变得开朗活泼,富有责任心。她对范红艳的称谓也从庭长到阿姨、到妈妈。
自1998年以来,范红艳坚持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己任,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帮教和预防工作。对判处实刑的少年犯,坚持定期看望,送去节日礼品和学习生活用品,鼓励他们好好改造;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探索出了“签好一个合同、开好一个会、发出一封信”的“三个一”工作模式。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轻罪未成年人前科封存消灭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在范红艳的热心帮助下,60余名少年犯复学就业,18人考入大中专院校。
长期的审判实践使范红艳深刻认识到,仅仅完成审判工作和在审判环节上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是远远不够的,等青少年失足后,纵然能使浪子回头,迷途知返,也为时已晚,重要的是帮助青少年懂法、守法、用法。为此,范红艳热心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并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与汗水。先后创办了泰安市8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暨法制教育基地、爱心学校、范红艳工作室。范红艳把法制报告送进校园和社区,主动担负起法制辅导员的重任,至今担任着泰城20余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以及泰安市阳光课堂辅导员。
范红艳在审判方式改革、失足少年帮教、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走进全国先进前列,她的“范红艳工作法”受到最高院领导肯定,并要求在全国法院系统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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