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毕凤玲)自2014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海关将根据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并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泰安海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实施后,泰安市将有5家进出口企业辖区转为高级认证企业、74家进出口企业转为一般认证企业、570家进出口企业转为一般信用企业。
据了解,《暂行办法》的实施体现了海关管理与国际接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使认证企业在适用我国通关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与我国签署AEO互认国家或地区的海关通关优惠,增强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海关将建立“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公示进出口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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