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通讯员 程悦明 邓书菊)为保证广大患者利益,增强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和药品价格的透明度,落实、完善各项职责、制度、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区医药行业收费公示工作健康发展,泰山区物价分局根据泰安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泰安市医疗行业明码标价规范》规定,会同区卫生局对区属医疗单位的明码标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次检查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在门诊、住院处等收费处的显著位置,通过标价牌、价目表等方式,标明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品价格项目;二是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可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电子触摸屏或电子荧屏、电脑查询系统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方便患者查询详细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三是医院附属服务设施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标价要齐全,并且在价格发生变动时,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医疗机构使用的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应注明监制单位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同时,泰山区物价分局和卫生局还规定,要继续完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医疗单位对患者住院期间每日发生的各项费用,要通过打印或填写“一日清单”等形式于次日交患者或其家属。患者在出院结账时,要打印一份收费结算清单给患者,住院患者结算清单中的总费用要与其所有“一日清单”的汇总费用相符。引导医疗机构不断规范价费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医环境和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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