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通讯员 董拓)今年以来,泰安市按照上级《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要求,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严格治理程序,改造完成后再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及尾气排放检测,以确保改造效果。
2015年1月16日,泰安市首批2辆柴油车完成“黄改绿”改装工作且全部通过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同时完成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泰安市将继续强力推进“黄改绿”工作,以达到降低颗粒物排放,减轻环境污染的目的。
据介绍,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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