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马骏)从今年起,泰安市将在市直各部门、单位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实行政府采购项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据悉,采购专管员原则上从各部门、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中产生。一级预算单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应当确定两名采购专管员,其中至少有一名财务管理人员。
根据规定,采购专管员是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入、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至少应当明确一名采购专管员对项目经办人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
新闻推荐
1月19日,“联合·整合·融合”2015泰安旅游业界合作发展座谈会在泰安报业大厦召开。座谈会上,来自全市旅行社、景区、酒店的旅游企业代表分别就泰安旅游新年深度合作、如何突破发...
泰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泰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