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4日讯(通讯员 徐杏杏)近日,市政府令公布实施《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通过专利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办法》规定,市政府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实行限额授奖。专利奖一等奖项目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30000元;二等奖项目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15000元;三等奖项目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7000元。
《办法》规定,在泰安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中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权属明确、合法有效并在本市范围内实施,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的,均可申报该奖。
该《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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