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源大街西段旧城区改建需要,泰安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14日发布了泰征告字〔2013〕03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安市财源大街西段旧城区改建一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我单位已经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土地收回协议,并已补偿到位,请下列8宗土地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人将土地证书原件于2015年1月30日之前交到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处(青年路100号),统一由我单位交国土部门,逾期不交回的由国土部门予以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泰安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
2015年1月15日
序号土地证号1泰土国用(2004)第0026号2泰土国用(2006)第1-0106号3泰土国用(2002)字第0189号4泰土国用(2009)第T-0033号5泰土国用(2009)第1-0048号6泰土国用(2010)第1-0020号7泰土国用(2008)第0251号8泰土国用(2006)第0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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