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董忆)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全市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410件,判处罪犯410人。其中,涉案机动车是汽车的案件有275件,占总数的67.07%,涉案机动车是摩托车的有114件,占27.8%。
去年,全市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410件,判处罪犯410人,其中实刑101人,缓刑309人;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63岁;驾驶汽车的275人,驾驶摩托车的114人,驾驶其他机动车的21人。410名被告人中,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最高的达366.6mg/100ml,超过入罪标准4倍多。
从案件审判情况看,“醉驾”数量较多,地域分布较广,“醉驾”案件占同年度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15%,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近50%,泰安市所辖6个县市区及高新区均有此类刑事案件发生。此外,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醉驾”犯罪主体多为中青年男性,普遍学历较低。被告人中男性403人,占98.3%;女性7人,占1.7%;20岁至40岁的中青年人数为289人,占全部犯罪人员的70.5%;高中以下学历266人,约占65%。除此之外,犯罪工具相对单一,大部分是汽车。
这些案件中,犯罪情节普遍较轻,缓刑适用率较高,未发生重大恶性“醉驾”案件,被告人一般能够主动认罪,被宣告缓刑的占75.4%,被判处实刑的占24.6%。对市民普遍关注的观光车、电动车是否适用于“醉驾”法律条文的问题,发布会上也给予了明确回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文生介绍,观光车、电动汽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油气车一样受“醉驾”法律条文约束。至于酒驾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目前尚未纳入“酒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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