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王国梁)近期,泰安市将选任65名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标志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选任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人民监督员对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十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新闻推荐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米广莉)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泰安市决定从4月起启动爱国卫生月系列活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共建共享健康生活。 活动期间,泰安市将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采取多种...
泰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泰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