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磊商户(B—3F—037):
你于2015年3月6日至14日期间,在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你空岗时间累计达6小时以上,严重违反了商城的经营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商城管理人员于2015年3月9日起与你电话沟通多次,告知你事件的严重性,你做出的明确答复是:因无人看店自愿放弃商铺。
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泰安市金桥城租赁合同书》中的第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为此我公司特向你发出如下公告:
1、泰安市金桥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与郑磊商户(合同乙方)于2015年3月17日解除双方于2014年8月28日签订的《泰安市金桥城租赁合同书》,同时郑磊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押金、剩余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2、我公司按照《泰安市金桥城租赁合同书》第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收回该租赁商铺。请你于2015年3月20日前到我公司办理善后事宜,如你再延误,所有法律责任全部由你承担。
特此公告。
泰安市金桥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7日
新闻推荐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朱冰)记者从3月13日召开的全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动员大会上获悉,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成为泰安市7项工会重点工作之首,8个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泰安市职工技术...
泰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泰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