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减少事故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永恒任务和价值追求。2014年,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同比分别下降8.21%、14.15%、9.3%、23.06%,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但不容忽视的是,诱发事故的因素依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交通事故时空性反弹的风险还不可低估。从近几年情况看,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占整个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3/4以上,可以说,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人民群众平安幸福的最严重的危害之一。
在这种形势下,今年4月2日,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市公安局也于4月8日专门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目的是遏制交通事故高发的局面,进一步夯实交通安全工作基础,使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在一定空间内持续下降,不出现较大反弹,保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列举部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剖析事故原因,警示教育交通参与者。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
2015年1月2日20时19分,泰安市泰山区古某驾驶鲁J997**号轿车沿泰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宁家结庄南街西路口时,与行人蒋某相撞,发生致蒋死亡,车辆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古某驾车逃逸,于2015年1月4日到交警支队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古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未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未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古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雨天机动车碰撞电动车
2015年1月21日4时35分许,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孙某某驾驶鲁J756**号轿车沿灵山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灵山大街万达广场东侧时,与沿路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郑某发生碰撞,致郑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夜间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郑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摩托车闯红灯
2015年2月27日11时15分左右,泰安市岱岳区秦某驾驶鲁J0P5**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泰安市高新区龙潭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新区龙潭南路与中天门大街路口处,闯红灯与沿中天门大街由东向西行驶的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秦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秦某无证驾驶、闯红灯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高速公路行车事故
2015年1月24日3时45分许,山东省临邑县城区迎宾南路居民高某某驾驶冀JM13**/冀JRU6*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莱泰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31KM+700M处时,碰撞路边护栏翻入沟内发生单方事故,致使驾驶人高某某、乘坐人张某当场死亡,造成车辆及路产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通讯员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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