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王国梁)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近日,泰安市向社会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包括市级保留的3309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审批226项,行政处罚2120项,行政强制134项,行政征收48项,行政给付29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100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监督308项,其他行政权力299项,市直有关部门共有权力事项4项。该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其中,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已于今年1月份先行公布。
各部门和单位将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权力事项决不截留或变相实施,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据了解,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予以调整。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还将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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