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7日讯(记者 朱冰)近日,日本就新食品标示基准和新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进行了说明,并明确4月1日开始实施新食品标示法。
新食品标示法中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需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钠要求用食盐当量标示。
为此,泰安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提醒,输日食品出口企业要主动与日方客户沟通,确保食品标签标示持续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刻关注日本食品改革法案的最新动态,加强对新法规的了解与执行。此外,要控制好添加剂成分和营养成分,加强对营养标签、特殊成分等标注内容的检测,确保产品标签信息与产品实际相符,避免食品标签标示不符要求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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