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日讯(通讯员 王艳 宋洪星)近日,经泰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泰山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此次更名是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监所检察工作新要求的需要,率先在泰安市检察系统推行监所机构改革取得的成果。
据了解,“监所检察”的名称已经沿用30多年。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社区矫正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精神病强制医疗监督等“大墙”以外的工作纳入监所检察监督。继续沿用监所检察科已经不能涵盖部门职责,泰山区检察院整合原有监所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确保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工作力度更加强劲,必将保障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
新闻推荐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米广莉)日前,市安监局制定出台《泰安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指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信息,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较大以上(...
泰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泰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