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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 新《食品安全法》“严”在何处?

来源:泰安日报 2015-05-21 13:55   https://www.yybnet.net/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在104条原法的基础上增加了50条,修订后共154条,在制度构建、食品从业者必知等方面重拳出击,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该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安全法,到底严在何处?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食品安全法亮点多多,在制度构建、“重典治乱”等方面“下猛药、放狠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网购食品出问题 网站先行赔付

近年来,网购盛行,其范围也在逐渐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网购食品的行列。然而,网购食品的质量安全却令人担忧。对此,新版食品安全法首次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卖家要想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卖食品,必须要有经营许可证,如果商品出现问题,电商平台作为经营主体也要负责。

记者从多家电商平台上看到,目前无证无照私人作坊卖食品的现象仍存在,依托朋友圈等各种非官方渠道售卖的食品仍游离于监管之外。新食品安全法增设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游击队”若要变成正规军,还需要更多的监管细则。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新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

新法同时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严格规范管理 “傍儿童”产品将被严控

如今,儿童食品不再是陌生的词,儿童牛奶、儿童酸奶、儿童水饺、儿童零食等,应有尽有。从分量上看,儿童食品走“精巧”路线,而价格却比普通成人食品贵上几倍。一看到儿童专用食品,很多家长就会考虑为孩子选购,觉得这是专门设计的。但是,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食品是否真的适合孩子,他们也无从得知。对此,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这意味着“傍儿童”产品的销售手段不能随便用了。

新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工作人员提醒,新法特别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据了解,目前许多国产乳粉生产企业存在进口“大包粉”,在国内加工、分装的做法,这种方法由于多了许多额外的生产流程,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

事实上,婴幼儿乳粉质量问题频发,很多都是出在分装环节上,这也是此次“禁止分装”规定出台的主要原因。而且,国内婴幼儿乳粉配方存在过滥现象。据媒体统计,目前我国婴幼儿乳粉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对婴幼儿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有利于保证这类特殊食品的安全。

保健食品宣传不再“任性” 必须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以往很多不良商家在推销保健食品时,总是将保健品与药品混为一谈,夸大保健品的医疗效果。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法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名称、用量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据了解,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标识不明的情况,实际上是保健食品市场的“常态”。一些品牌较大的保健品,大都已经在外包装上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的字样,但是销售人员在推销时,却会有意无意把保健品和药品混作一谈。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声称有治疗功效,更不能达到代替药物的作用。”业内人士提醒市民,所有正规的保健品都不可能具有任何替代药物的功能,所以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所谓通过高科技从中药提取、对人无任何毒副作用的降糖降压、治疗心脑血管和各类骨关节的产品,绝对都是骗人的。

“现在虚假宣传太多,保健食品标识说明中有一些功效的宣传会误导消费者,所以对其标签、说明做出规定很有必要。”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解释,新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识说明书,包括广告,应当与注册、备案的名称相一致,并标明“食品不能代替药物”,就是告诉消费者在买保健食品的时候,脑子里一定要有一根弦,不能将其代替日常用药。

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增加行政拘留处罚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解释,相较于老法,新版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以“重典治乱”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分子。

首先,新法突出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其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新版食品安全法中,为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再次,新版食品安全法强化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当中没有这项规定,也没有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新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罚款方面,新法也对一些违法行为大幅增加了罚款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而新法则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将罚款上限提高到货值金额的30倍。

首提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 问题食品一查到底

“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过程监管,切实保障‘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这是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新版食品安全法中,确定“全程控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解释,新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和消费者都要求建立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机制。在不少欧美国家,不具有这一资质的食品已经被禁止进入市场。“这说明各个国家都充分认识到可追溯体系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加快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是适应食品进出口越来越频繁的全球化趋势的表现。”工作人员说。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注册

在新法中,一直以来按药品实施注册管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作为“食品”的法律地位终获明确。新法第八十条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这一规定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而言,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定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殊营养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国外长期的使用资料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患者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其本身不具有特定治疗作用,因此国内外都认为其属于食品,按食品管理。但是,这类食品又区别于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使用者一般是病人,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使用,以达到对病人的营养支持效果。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这类食品未作规定,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费用高昂,导致产品价格高,大大限制了这类产品的研发和临床使用。

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国家标准,将其纳入食品范畴。国家总局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殊需要,不同于普通食品,安全性要求高,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因此新法中明确对其继续实行注册管理,避免形成监管缺失。

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解读,新法规定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具体说来,一是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二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三是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要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提高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能力,使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并充分发挥第三方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共同成为维护食品安全的力量。”工作人员表示,泰安市一直以来重视消费者在食安监管中的参与作用。2014年,市食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山东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的相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进行了奖励,发放奖励金额6.9103万元。

记者 秦承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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