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本报记者就《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等问题,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条例》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法制办负责人:多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因素,也有监督制度建设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原因。
为解决这些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有关部署要求,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山东省制定出台了这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对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记者:《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制办负责人:《条例》共6章42条,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做了系统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本级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以及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县级以上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是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范围。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涉及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八大类行政执法行为纳入重点监督范围。
三是确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制度。《条例》规定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执法裁量基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等10项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监督工作到位并取得实效。
四是规范了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检查等,也可以采取抽查或者暗访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条例》同时对监督工作程序如调查取证、专门调查、约谈等具体监督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
五是赋予了监督机关的处理权。《条例》赋予了监督机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者改正、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权力。《条例》还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泰安市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条例》贯彻实施?
法制办负责人:贯彻落实《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正当行使的有力措施,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泰安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宣传培训活动。制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通过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案例解析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其充分认识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主流宣传媒体,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使广大群众了解、关注,进而支持、参与泰安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结合泰安市实际,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制度,保证《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当前主要抓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执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完善,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努力把《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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