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9日讯(通讯员 赵启林)近日,市人防办制定出台了《泰安市人民防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择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使人防建设项目代理机构选择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和操作规程。
明确考察选择标准办法。办公室成立人防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备选工作组。每年初,工作组从市财政局每年公布的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初始考核情况表中初选5—10家考核为A、B级的代理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考查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成绩,成绩优秀的优先选用;初选代理机构资质情况,相关资质数量多、具有相关人防专业资质的代理机构优先选用;拥有造价师、招标师及其他相关职业资格的优先选用;按照代理机构上一年度在本市招标代理项目的总造价排序,3年内重大代理项目或人防项目的代理情况为参考依据;档案室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座谈研究场所充裕、办公场所长期固定的优先选用;到近两年以来代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建设项目调查了解,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和本地注册且为非分支机构的优先选用。工作组完成考察后,对考查内容进行汇总并进行排序,提出推荐意见,形成考察报告并签字后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从中选定2—4家代理机构确定为本年度人防政府采购机构备选单位,备选单位服务期限原则为一年。
规范选用程序。人防政府采购项目选用政府代理机构时,从该办确定的备选单位中按照先后顺序选择,由该项目的分管领导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员、政府采购专管员研究提出意见,报该办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进行确认,并由经办人员、采购专员共同签字。选择确定代理机构后,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具体委托代理事项。对于因工作需要,需连续委托同一代理机构代理两项及以上人防政府采购项目的,明确严格和具体的条件限制。对选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被招投标监管机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管理单位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处理的,停止本年度为该办代理服务的资格。
严明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各有关负责人员要以满足人防政府采购工作需要为根本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人防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择使用、管理考评工作。要求各科室和政府采购专管员切实做好备选单位考评资料、代理服务过程资料、项目代理服务评价意见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年底交办公室档案室管理存档。要求各级各有关负责人员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用管理人防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廉政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闻推荐
本报6月10日讯(通讯员 刘奎林 张岱奎)近日,泰安地税泰山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再传喜讯,被团中央表彰为“全国青年文明号”,是继“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后,获得的又一国家级殊荣,也是全省地...
泰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泰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