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7日讯(记者 马骏)为推动社会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局面,从6月1日至6月30日,泰安市集中开展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宣传月活动,提升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和交通安全责任社会化进程。
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35起,其中30起与有关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在这种情况下,推动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地落实,建立健全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局面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在宣传月期间,6月5日至6月25日,由市交安办牵头组织各级交安办组成宣讲团,深入学校、驾校、客货运场站和运输公司等重点道路安全社会责任单位举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专题讲座,普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强化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驾驶人警示教育。
在国家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6日)当天,市交警支队将组织民警、交通安全志愿者走上街头,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服务站,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和现场解答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供政策引导、业务办理、安全驾驶知识和交通应急避险技能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同时,在6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由市交安办组成检查组,对交通运输企业、部分学校、驾驶员培训机构等社会责任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曝光,并按照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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