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朱新宇)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运行,改善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其中提出,机关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单位)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
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是《通知》的主要措施之一。《通知》提出,要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避免个别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红顶中介”与审批部门利益输送问题,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单位)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本部门(单位)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市直部门(单位)要对本系统内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列出事业单位名单,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时间节点,科学制定脱钩方案,按时完成脱钩任务。对主管的社会组织及举办的企业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也要予以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部门(单位)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市政府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通知》中明确,以“遵循市场导向、鼓励竞争、规范运作”为原则,泰安市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和以信用体系、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实现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充分、收费合理、服务高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直部门(单位)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为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均纳入规范范围。
除了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之外,《通知》还提出要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中介服务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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