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乃兵:
您的房屋(泰安市泰山区铁路新村18号楼3单元4楼中户)在泰安市财源大街西段旧城区改建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内,山东泰安东岳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已经作出《房屋分户估价结果报告》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但您及您的家属均未在登记住址居住,您及您的家属也没有留存其他联系方式和地址,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现向您公告送达《房屋分户估价结果报告》(东岳房估字(2015)第157号壹份共1页),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天,即视为送达。
若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山东泰安东岳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泰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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