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9日讯(通讯员 刘勇)按照市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10号)和上级部署要求,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加快工作进度,于近日完成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后,标志着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新增退休人员核定待遇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下一步改革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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