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魏宁)记者14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调整后的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价格和城区居民集中供热收费方式已经确定,天然气阶梯价格将按年度为周期执行,集中供热将按照建筑面积或供需双方认可的计量表为准收取,供热时间也将前后各延长5天,共130天。
据了解,阶梯气价的确定是按照年度周期内累积用气量确定的,每个执行年度内,抄表收费居民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之和计算,使用充卡表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次购气量之和计算,一档门槛气量(基本生活用气为240立方米,壁挂炉用户为720立方米)内,执行每立方米2.5元,超出门槛气量则执行二档或三档气价。使用充卡表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度为周期计算购气量,执行各档阶梯气价。对于执行民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施阶梯。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具体执行价格为每立方米2.75元。为避免实行阶梯气价对困难居民家庭产生影响,对泰安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泰安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超过第一阶梯部分按第二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燃气公司应主动提醒用户相关收费标准,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指导用户购买。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未购气量,跨年度不结转。阶梯气价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5.2元降为23元,除按照建筑面积或供需双方认可的计量表计算收取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供热时间从每年11月10日起至次年3月20日,由现在的120天调整为130天。对持有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泰安市特困职工证》的居民家庭供热给予适当照顾,其供热到户价格执行每平方米20.4元。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中小学(含托幼园所)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新的供暖价格,自本供暖季开始执行。对于市民比较关注的多交供暖费的退费问题,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退费是确定无疑的,各供热企业将根据情况制定退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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