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韩波)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获悉,泰安交警取得行政拘留案件处罚权,可自行审批、裁决行政案件,并制订出台了《泰安市交警支队行政拘留类案件量罚标准》。据悉,泰安交警支队是全省第一个取得行政拘留案件处罚权的交警支队。
法制大队民警张玉荣告诉记者:“以前交警支队不具备行政拘留处罚主体资格,遇到需要行政拘留的案件需要上报分局审批。在没有行政拘留处罚资格的前提下,民警容易随意变更处罚,对相应案件进行降格处罚,人情案、关系案更容易出现。”张玉荣说,取得行政拘留案件处罚权后,交警支队不需要再上报分局审批,可自行审批、裁决行政案件,大大缩短了办案程序,让民警执法更加公正有效,对违法驾驶员也有了更大的震慑作用。
同时,法制大队参照《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制订出台了《泰安市交警支队行政拘留类案件量罚标准》。对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区分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3种情节13种具体情形,并分别制定了“1-3-5日、6-8-10日、11-13-15日”三大类拘留的量罚标准。
据了解,该《量罚标准》已经于今年4月初通知各大队执行,现在已经全面实施。《量罚标准》实施后,对于各类违法行为有了参考标准,为各大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统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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