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朱冰)近日,岱岳区印发了《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禁止林区用火的通告》《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及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防火通告就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墓地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燃放孔明灯等9种违法用火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并对违反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进入防火期以来,岱岳区借助“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宣传栏、大喇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引导教育人们时时处处注意森林防火。截至目前,在进山路口、主要景点和林道两侧、林区村,设置醒目防火警示牌1000余块,重新刷写规范、醒目防火标语3000幅;广泛张贴《森林防火通告》《禁火令》2万余份;印制防火预警信号旗600套,并在重点林区按要求规范悬挂;印发《致林区村民一封信》、明白纸等宣传材料8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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