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朱新宇 通讯员 刘潜)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梳理,进一步规范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保留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85项。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依法规范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义搞变相审批。《通知》提出,要结合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分别在泰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泰安市机构编制网站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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