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波
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6大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福利。
《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
惠及全国1.7亿人
6大服务分别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7项便利分别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记者了解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1.7056亿。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仍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为了弥合权益差距,《条例》进一步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泰安市2012年已进入“居住证时代”
记者从市公安部门了解到,泰安市早在2012年已经正式告别暂住证,进入“居住证时代”。2012年10月1日,随着《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在全省实施,暂住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将颁发居住证。目前,泰安市外来流动人口凡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外来流动人口拟在泰安市居住30日以上的,派出所将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
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加大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居住证制度,强化对居住事实的认定,弱化户籍登记的概念,在实现管理的同时,更多是为持证人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暂住证制度的地域歧视和限制色彩,增强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的归属感、认同感,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具体来说,两种制度有以下明显不同,暂住证制度以加强治安管理为目的,具有强烈的管理色彩,而居住证制度以服务为目的、以管理为手段,融服务与管理为一体。暂住证制度中,暂住人口承担的主要是登记领证义务,没有相应权利,在居住证制度中,流动人口除履行申报居住登记义务外,更多的是享受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说,想要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既可以直接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的“居住信息申报和居住证申领模块”,申报居住登记,并选择是否申领居住证。同时,各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等也可以随时登录互联网申报雇用、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实现“足不出户,鼠标一点,事情办完”。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
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权利
同时,记者从市教育部门了解到,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权利。多年来,泰安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均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行相关说明。以《2013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例,该意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有详细介绍。根据文件内容,“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能力接收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根据该招生工作意见,当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提供包括长期居住证、户口本等6项材料即可入学。
在《意见》第四部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中,有“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的内容。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泰安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从而在政策上保证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良好教育环境。《意见》要求各地创造条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初中学考和高考的资格。”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告诉记者,实施融居住登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服务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居住证制度;以及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这一政策,为流动人口实现安居乐业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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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证是什么?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如何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哪些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以下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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