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6日讯(记者 董忆)毒品犯罪不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极易引发其他次生犯罪。记者从今天上午市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0年至今,6年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93件,审结189件,判处犯罪分子333人,重刑率为23.9%,有力推动了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据了解,经对2010年至2015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统计分析,泰安市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波动较大,但整体呈大幅增长趋势。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29件,2011年受理24件,2012年受理12件,2013年受理40件,2014年受理32件,2015年受理56件。其中,2013年、2015年同比均大幅增长,2015年与2010年相比增长93.1%。
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犯罪分子多为无业人员,一小部分为农民或承包小工程的包工头。年龄多在22—35岁之间,绝大多数为男性。
泰安市毒品犯罪中涉案毒品主要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少数案件涉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MDMA片剂(俗称“摇头丸”)、盐酸哌替啶(俗称“杜冷丁”)等,但涉案毒品数量较少。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多采取单人零包贩卖、单线联络、人货分离等方式,交易过程中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等信息,通过绰号、暗语进行联络,犯罪手段隐蔽、交易方式灵活,打击处理难度大。
2010年至2015年,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占38%,被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占9%,被判处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占3.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占5%,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被告人占1.9%,重刑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为23.9%,切实贯彻了对毒品犯罪审判从重从严的政策要求。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大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推动全市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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