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4日讯(通讯员 刘庆伟)泰安法院坚持畅通立案渠道与强化诉前分流两手抓,积极打造“四个一”工作体系,全市法院收案增幅整体呈下降趋势,2011年为18.9%,2015年为8.68%。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全市法院2015年5—12月一审收案26840件,同比增长10.93%,较大幅度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对该院打造“四个一”工作体系、实现立案增幅连年下降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并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
畅通一个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诉权。全市法院自觉筑牢立案信访窗口前沿阵地,持续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优质司法服务,同时,狠抓均衡结案和立案监督,彻底根除了年底不收案、拖延立案、限制立案等问题。中院被表彰为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诉讼服务中心被表彰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推动一个机制,构建化解矛盾纠纷合力。2011年,泰安被确立为全国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全市探索推出了“平安协会”等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泰安法院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通过巡回审判、“法官五进”、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做好对各类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全面推广司法确认机制,全市法院每年依法审查确认调解协议2000多件。
织就一个网络,深入挖掘现有人员潜力。与司法局在立案大厅共同设立联合调解(援助)中心,年均调解纠纷800余件。扩充人民陪审员规模,达到708人,推动其由单一陪审职能向复合职能转变。健全“四位一体”便民服务网络,在全市村居、社区、企业聘请司法服务联络员1800余名,年均调处纠纷600余起。认真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2015年接待群众申诉咨询210余人次。
凝成一个共识,妥善处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自觉密切与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在立案审查时,对案件作出科学评估,对可能影响发展稳定大局或者就案办案、简单判决会导致诉讼效果不好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争取由政府出面统筹处理,人民法院主要负责提供法律建议,帮助理清各自权利义务,多措并举化解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通过这种新型方式,成功化解了一大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泰安法院“四个一”工作体系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又促进了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同时大大减轻了法院办案压力,取得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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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泰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