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55号文件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101号)文件精神,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在2016年5、6月,申报2015年稳岗补贴。逾期未申报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具体规定及申报办理与申报所需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ta.lss.gov.cn)下载。
咨询服务电话:6718089
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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