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6日讯(通讯员 池庆喜)近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泰安市第二批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启动了泰安市第二批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50个名额将在4月26日前接受申报。本次将择优选拔和培养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30名、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10名,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10名,培养周期为2年。
行业发展,人才为先。据了解,目前泰安市会计队伍已经达到7.2万人,但是会计领军人才数量偏少。为此,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认真总结首批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决定启动第二批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挥好领军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一人培养、带动一片”的目的。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泰安市第二批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直部门、单位审核,并将有关申请材料统一报市财政局会计科。2016年5月下旬组织笔试。领导小组将根据综合成绩(笔试、考察成绩占比分别为80%和20%),并参照工作能力和业绩,最终确定培养人选。考察成绩侧重申报对象的职务、职称、学历和论文专著等,计分方式公开透明,入围人员的考察成绩将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待遇方面,对取得《泰安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在培养期内,每年组织一次到国家会计学院(或财经类高校)进行高层次系统培训。对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泰安市第二批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属于事业单位的在职称评聘方面作为重要优先参考条件,属于企业的优先推荐落实相应待遇;择优推荐作为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竞聘候选人;优先推荐担任市会计学会理事候选人、参评山东省和泰安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培养期间,对会计领军人才申报的会计课题研究成果,市财政局联合市社科联等单位组织评选,对评出的一、二、三等奖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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