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毕凤玲)15日,市财政局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于7月中旬完成。
据介绍,为全面摸清泰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编制科学完善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开展此项清查工作。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另外,本级政府已确定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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