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波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上海的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此消息一出旋即引发了广泛争议。
2012年,我国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的一个亮点就是将“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律。于是“常回家看看”上升到法律的范畴。《条例》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细化,对不回家看看的,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
老年人
举双手赞成
但应在不影响孩子工作的前提下
常言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不管怎么说,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履行赡养尤其是精神赡养的义务,天经地义。放眼看看我们这个略带浮躁的社会,“常回家看看”做得似乎不尽如人意。
独居在家或寄住在养老机构的老人,很渴望亲情的滋润。由于亲情的缺失,不少老人都有程度不同的心理问题。一份来自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老年养护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30%的老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而医学研究也表明,“空巢老人”最易发生老年抑郁和孤独,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对他人帮助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心理上也越来越脆弱,由抑郁症导致的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发病率也会随之上升。
对于老年人来说,子女“常回家看看”是一种热切盼望。记者随机采访泰安市多名老人发现,对于通过信用“黑名单”倒逼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做法,老人们举双手赞成。“我有三个子女,现在跟大女儿一起生活。儿子和小女儿都在外地工作,平时工作很忙,一年就能见一两次面,我很希望他们能常常回来看我,但是我也知道他们的难处。只希望他们能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多回家看看就好了。”70岁的市民王阿姨表示。
子女
“工作忙没时间”难以做到“常回家看看”
在工作和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今天,“常回家看看”成为了一种奢望。在采访中,很多市民都表示“工作忙没时间”难以做到“常回家看看”。尤其是从农村走出来,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农民工,他们面临着“陪伴”与“贫穷”的艰难选择。
一位常年在外打工的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老家在岱岳区农村,种地挣钱少,很难承受子女读书和赡养老人的双重重压,每当提起日日陪伴在父母身边,就面临着“陪伴”与“贫穷”的艰难选择。“我常年在外打工,迄今已有20年。在这20年里,我陪伴父母时间最长的就是每年春节,大概有10天左右。除此之外,只要工厂放假超过3天,我也会往家里赶。但是,超过3天的假期一年至多两三次,平常很少放假。所以,只能多给父母打电话,问问他们的身体情况。”
孙先生表示,在家种地,有两个现实困境无法回避。一是女儿读书。种地挣不到钱,女儿读大学我供养不起,只能借债让女儿读大学,要不就不让女儿上大学。二是赡养父母。父母老了不能动了,我也没钱赡养。这两个现实困境没人替我解决,只能依靠我自身努力挣钱。在家陪伴父母,随着孩子读书花费和赡养父母支出的增加,就会越来越穷。面对这样的选择,即便是自己不想出去打工,父母也不会同意。在父母心中,子女不外出打工挣钱,在家种地过穷日子,不但是懒惰、不思进取,而且是一种不孝。
调查显示
约六成网友认为让亲情对簿公堂不合情理
有调查显示,约有六成的网友认为,让亲情对簿公堂不合情理,意义不大。有市民表示“工作忙没时间”难以做到“常回家看看”。相关部门认为,有关“经常看望和问候老人”界定和执行的难度较大,相关的休假等配套性措施出台很关键,否则新规也只是一纸空文。正因为如此,无论政策和法规描绘一个多么诱人的场景,如果不能落地,不能激励和惩罚并重的话,那么,无论是否影响信用,恐怕都是单方面的想象。
支持派
信用“黑名单”会产生很大的震慑作用
对于这一政策,法律界人士和相关领域专家存在很多方面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支持派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规则的社会,各种规则支撑着社会的有序运转。要想让“常回家看看”变为社会的一道人文风景,必须依赖于规则的刚性。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变为明文规定,不能“常回家看看”的不孝儿女有可能惹官司上身,但也仅仅属于民事上的约束,刚性不足。
即将实施的《条例》,对拒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采取特别行动,将其相关信息归入信用平台。“诚实守信者一路绿灯,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在现代社会里,一个人倘若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他们还怎么去正常工作和生活?此举无疑会产生很大的震慑作用。
质疑派
常回家看看和个人信用无直接关系
将导致个人信用问题泛化
质疑派则认为,“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范畴,是我国孝文化的重要内容,要求子女能时常陪陪老人,让他们享受家庭的亲情和关爱。而“个人信用”指的是基于信任、通过一定的协议或契约提供给自然人的信用。“常回家看看”和“个人信用”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不“常回家看看”与当事人信用也没有直接关系。
《条例》规定,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产生影响。这样,不回家看看就与个人信用扯上关系。
不回家看看本身并不影响个人信用,但是不回家看看并且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就可能影响个人信用。两者是一个间接的关系,这个问题要分清楚。个人信用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这必然会导致对个人信用问题的泛化。不分情况、不分问题,一有事情都与个人信用联系起来,这对于人们认识个人信用,遵守个人信用,以及法院治理失信其实并没有太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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