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张中乾)为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加快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于2015年10月修订完善了2008年出台的《泰安市泰山科技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推出了面向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更加优惠的担保贷款政策。
据了解,科技创业资金主要通过贷款担保(含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补助以及风险补偿等方式,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资金主要来源为:市财政筹措的资金、从社会吸纳的资金、本资金的增值资金、其他资金。目前,可用担保资金规模已达到2亿元,可提供贷款10亿元。
“科技创业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书林表示,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提出要求,用于进行专利权质押的专利技术,应为有效保护期剩余时间不少于5年,技术成熟或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产权明晰的专利。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向担保公司、协作银行推介。”陈书林介绍说,担保公司、协作银行共同组织考察并根据各自工作规程完成贷款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直接向担保机构或协作银行提出申请。
记者了解到,泰山科技创业资金担保贷款政策有诸多优惠。担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担保费,收费标准按2%执行,担保公司按1%向企业收取担保费,市财政给予担保公司1%的担保费补助。对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及贷款管理规定的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发放贷款,原则上担保贷款额度不低于担保资金的3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不得上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期限2年,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年,展期内按正常贷款执行;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优先按照《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15〕88号)办理,企业享受省里补助政策。
“每年从科技创业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不超过200万元。如果出现代偿,首先从风险补偿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按照9:1分担。”陈书林表示,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市科技局建立科技创业资金补偿机制,如获得科技担保融资的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应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并共同核实相关企业的还贷能力。对企业无法还款的,合作银行向担保公司发出《代偿通知书》,担保公司向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申请使用风险补偿资金用于代偿。
据了解,为使更多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金融、担保等机构建立了联系协作机制,签署合作协议,建设了“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库”,为融资工作落实打好基础。同时,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快捷通道,为合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质押评估委托方查询质押知识产权等信息提供支持和帮助。本着方便企业、优质服务、确保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泰山科技创业资金担保贷款业务常年申报受理,并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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