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日讯(记者 毕凤玲)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泰安市于近日完成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工作。《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泰财行[2016]21号)及相关标准已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该办法主要调整北京、上海等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海南、西藏、广西、青海等省的部分城市以及大连、三亚、拉萨等城市按照旺季地区实施浮动标准。厅局级干部最高标准为省内旺季地区每人每天590元,省外旺季地区每人每天750元;非旺季时期住宿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为每人每天300元,去北京上海差旅住宿费的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650元、600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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