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张中乾)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第六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下列被执行人因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该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1、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执行案号:2014泰山执字第605号,被执行人王某某、华某某;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549号,被执行人田某某;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534号,被执行人刘某某、杨某某、徐某某;执行案号:2011泰山执字第1280号,被执行人朱某某;执行案号:2013泰山执字第589号,被执行人刘某某、高某某;执行案号:2014泰山执字第1349号,被执行人张某;执行案号:2014泰山执字第479号,被执行人张某某、吴某。
2、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案号:2013泰山执字第283号,被执行人李某某、李某某。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130号,被执行人张某某。
4、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
执行案号:2013泰山执字第908号,被执行人贾某某。
5、离婚纠纷执行案
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609号,被执行人王某某;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045号,被执行人米某某。
6、劳动争议执行案
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979号,被执行人泰安某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7、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案号:2016鲁0902执170号,被执行人时某某;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631号,被执行人徐某、吴某等;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724号,被执行人陈某某、张某、陈某某;执行案号:2016鲁0902执199号,被执行人丁某某、杨某某;执行案号:2016鲁0902执171号,被执行人王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王某。
据了解,失信人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住高级宾馆等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失信人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惩戒;其法定代表人等同失信自然人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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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泰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