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3日讯(通讯员 周圆)近日,岱岳区天平司法所与派出所密切配合,成功调处一起因争抢生意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相体谅的情况下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既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又化解了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刘某某,男,28岁,董某某,男,49岁,两人共同在天平街道起驾店村经商小吃部。2016年3月10日20时许,两人为抢生意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刘某某将董某某打伤,董某某妻子报警后,在天平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董某某送往泰安附属医院治疗。董某某住院2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用2.6万元,经医生诊断为右肋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按常理说,该案件只等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天平派出所任务已经完成。但派出所工作人员考虑到刘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庭条件一般,如果进一步调解,就人身赔偿部分如果处理及时、得当,在量刑之时法院会从轻发落。因此,本着人性化执法,工作人员及时与天平司法所负责人取得联系,就民事赔偿问题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董某某认为自己被打住院,身体受到伤害,刘某某应支付住院费用2.6万元、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损害赔偿等5.4万元,共计8万元。而刘某某只同意除支付医疗费2.6万元外再支付1万元。派出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找双方谈话。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处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5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在司法所当面履行。
自2015年来,天平司法所、天平派出所不断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处理了因群众纠纷所发生的应急事件5起,共同谱写了保一方平安的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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