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月日讯(记者 毕凤玲)日前,泰安市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健全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激励约束功能,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加快实现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三个市民化”进程,力争到年构建起功能完备、责权明晰、科学规范、保障有力的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结合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新型城镇化专项工作考核情况,将省级分配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对“三个市民化”进展快、城镇化质量高地区的奖励,重点向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多、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程度高、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成效大、城镇化率提高快的地区倾斜。奖励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供给、增强社区服务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支出。
就业服务
招用农业转移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地财政部门贴息
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服务体系。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农业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地或求职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促进创业,将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万元。招用农业转移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子女教育
解决“大班额”奖补政策资金分配向接收农民工子弟较多学校倾斜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积极适应城镇化进程中学生流动性加大的新情况,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等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全部按照在校学生数及相关标准测算分配到市、县(市、区),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全面实施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奖补政策,资金分配要向接收农民工子弟较多的学校倾斜,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社会保障
将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农业转移人口逐步纳入统一社保体系
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落实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积极推进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支付结算、经办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构建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五险统一管理的社保平台,将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农业转移人口逐步纳入统一的社保体系。
进城落户
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收益分配权有保障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转让三项权益作为落户条件,并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
□唐晨玉/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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