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庆林
以“打假”之名,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行为将从下月起受限。2020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据《北京青年报》)
牟利性打假形成灰色产业链
提到“恶意索赔”,就不得不说一下一个备受争议的群体——职业打假人。不能否认,在推动市场净化、树立消费者维权意识方面,职业打假人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现如今,当他们中的一些人“打假”目的不再是解决消费纠纷,而是索要高额赔偿,“打假”就变了味儿,有的变成“假打”甚至敲诈。在这样的背景下,“职业打假”衍化成“职业索赔”。
2016年,上海工商部门有调查显示,当年上半年12315中心接到的职业索赔诉求案例中,经立案调查,真正构成消费欺诈的仅20起,其余99.83%的被索赔企业,都没有实质性的消费欺诈。这一数据更加说明,职业索赔人在净化消费环境上,作用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相反它还衍生出种种问题,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而且有媒体报道,牟利性打假逐渐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从打假到收徒培训,分工严密。和普通消费行为不同的是,职业索赔人有着明确的营利诉求,是知假买假。
恶意索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职业索赔人以维权的名义,将打假当作一种“产业”去经营,他们的目的不是伸张正义,而是追逐一己私利。这样的行为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多少益处,反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甚至引发商业纠纷和社会矛盾。
从执法实践来看,职业索赔人举报前习惯通过“封口费”等手段威胁企业,举报后还习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信息公开等手段向监管部门施压。监管者在证据明显缺失的情况下,还要做一些效率低下、于事无补的“场上跑动”,使得有限的监管力量被牵制、消耗,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合理推进。有媒体报道,职业索赔所耗费资源是一般正常投诉的4倍至5倍,让真正影响到消费者和市场经营秩序的问题无法得到处理。
可见,此类“打假”变“假打”,已经不只是简单的维权问题,而是演变成敲诈勒索。因为其危害经济社会发展,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遏制恶意索赔已成社会共识
问题早已引起重视。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要“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从司法实践看,某些职业索赔人已被法院列入黑恶势力。此次抓住职业索赔者的软肋,毫无疑问是对以前“杂花生树”乱象的一种纠偏。
本次出台的《办法》有利于统一市场监管部门今后的执法行为,充分震慑职业索赔人的行为。但是,消费环境优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我们既不能完全指望企业自律,也不能仅仅依靠消费者投诉。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法律法规持续更新完善,厘清相关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需要强调的是,当前消费市场维权掣肘依然存在,维权成本高、救济途径不畅、法律专业知识匮乏等,都严重弱化了普通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因此,不妨抓紧配套公益诉讼机制,让法律为消费者撑腰,不要让一些商家产生“松口气”的心理。
网友张玉胜:恶意索赔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他们“打假”是幌子,“索赔”才是目的,其业内早有的“只关乎利益,无关乎正义”的职业坦白,无疑道出了本质。
网友陈广江:知假买假并非新鲜事物,但如果“啄木鸟”不捉虫,只“啄”树,就适得其反了。
大润发集团法务应建东:商家即使知道有人知假买假,也很难举证。一旦职业打假人提请诉讼,商家就有承担败诉的巨大风险,但目前却没有很好的方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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