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沙文婧)记者今天从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近期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这5起典型问题中,有两起涉及公车。其中,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两名民警因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这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
1.泰安市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管科副科长、主任科员毛可桢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现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泰安市纪委给予毛可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泰安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2.泰安市宁阳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刘海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宁阳县纪委给予刘海涛党内警告处分。
3.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张楼小学校长张军大操大办其子婚宴。牡丹区教育局给予张军行政警告处分。
4.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民警胡昆刚、王鹏举违规使用公车。东明县公安局给予胡昆刚、王鹏举行政警告处分。
5.临沂市临沭县交通局客运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付学利公车私用。临沭县纪委给予付学利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郑伯格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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