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因你本年度自3月1日至今连续无故旷工15天以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劳动合同书》劳动纪律补充条款第4条,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第1条第5款,公司决定2016年7月28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你下落不明,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特此公告送达对你的处理决定,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该决定后一年内,向宁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山东金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
宁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宁阳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