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马宝沧江爱民
【本报讯】9月3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方案》规定: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1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22.58%、22.4%、24%和2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21.54%、22.95%、24.56%和26.92%。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天水市秦州、麦积两区属三类地区,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秦安五县为四类地区。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关心维护低收入群体基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改善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的切实举措。执行好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改善劳动环境,创造和谐氛围,有利于遏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维护社会公平,让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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